山西: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實行名錄管理
記者30日從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當地出臺《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保護生態環境。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王志剛表示,白色污染是全球性問題,“禁塑”正在成為世界各國保護環境的共同舉措。2018年以來,全球掀起“禁塑”浪潮,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出臺針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令。通過地方立法,可以增強公眾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推動改變消費習慣,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還可以促進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的需要。”王志剛說,禁止同時必然要求研發、生產和推廣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禁塑”在推動山西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2021年5月13日,山西省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規定草案;5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進行初審;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二審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規定》中規定了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禁止、限制名錄,名錄中應當包含實施品類、實施地區、實施行業、完成時限等內容,并實行動態調整。
同時,規定了農用薄膜管理。農用薄膜生產者應當確保產品質量,銷售者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應當建立健全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支持以舊換新、有償收購。
此外,還規定了政府及部門職責和社會宣傳教育;規定了相關市場主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規定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
王志剛介紹,《規定》有一年宣傳期。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國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慮其他省份對山西的影響,因此設立一年宣傳期,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宣傳期后按照名錄管理,確保與國家政策銜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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